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编报2010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3-02-2010-0282-1 | 生成日期: | 2010-07-26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发函〔2010〕116号 | 信息类别: | 干部人事人才 | ||
内容概述: | 经研究,2010年全国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安排209万人,其中成人本科(含高中起点本科和专科起点本科)招生计划99万人。为此,教育部要求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编报2010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 |
教发函〔2010〕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形势,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及各方面的实际情况,经研究,2010年全国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安排209万人,其中成人本科(含高中起点本科和专科起点本科)招生计划99万人。现就编报2010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高等教育“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切实推进成人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要认真研究分析当前成人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形势,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等组织的沟通、协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行业需求和各高校办学条件,合理安排成人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进一步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努力提高成人高校的办学质量和水平。
三、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教发〔2007〕23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并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不断提高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质量和声誉,切实维护高等教育和谐稳定的大局。对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学秩序不规范的学校,我部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学校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处理。
四、我部继续加强对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办学条件和招生办学秩序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具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成人高校名单。未经教育部正式批准的高校和按规定暂停招生的高校,不得安排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因办学条件不合格被列为“黄牌”的成人高校,主管部门要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并尽快加大投入,改善条件,确保办学条件与招生规模相适应。
五、要主动适应在职从业人员的需求,继续加大成人高等教育结构调整力度。成人高等教育以业余学习为主,普通高等学校不得招收成人脱产班,成人高等学校招收成人脱产班的规模要根据具体行业需求合理确定。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要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技术,改进函授教育,努力提高函授教育的办学质量。
六、成人本科教育(含高中起点本科和专科起点本科)原则上应在普通本科院校中举办。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应以举办专科教育为主。未经教育部批准,成人高校不得举办本科教育。经教育部批准举办本科教育的成人高校,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模招生,不得擅自扩大。
七、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仍实行按学校隶属关系进行管理的原则。在招生计划编制、下达和执行过程中,各地、各部门不得跨越隶属关系划转和调剂招生计划,确需调整计划的,需及时报我部审核,经核准后方可执行。
请各地、各部门按本通知和附件的要求,于2010年8月10日以前将所属高校2010年成人高等教育分学校招生计划报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有关数据请先行用电子邮件报送,电子邮箱为jhc@moe.edu.cn。
附件:1. 2010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xls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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