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有关事宜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4-99-1998-0002-1 | 生成日期: | 1998-07-13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人〔1998〕10号 | 信息类别: | 其他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
教人〔199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广东省高教厅,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人教、科教)司(局),解放军总政治部,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吸引和遴选中青年杰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批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提高我国高校在世界范围内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教育部决定与香港爱国实业家李嘉诚先生及其领导的长江基建(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投入专项资金,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该计划包括建立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和设立“嘉诚杰出创新人才奖”两项内容。现将《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嘉诚杰出创新人才奖”实施办法(试行)》及《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申请表》、《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嘉诚杰出创新人才奖候选人推荐表》印发给你们,并就组织实施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建立特聘教授岗位制度,是配合“211工程”建设,重点支持优秀拔尖人才,加速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望各地区、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以高效率、高质量、富有创造性的工作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自1999年起,教育部每年分两次受理有关高校的设岗申请。首次申请受理工作定于1998下半年进行。有关高等学校可以根据上述实施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并务必于1998年8月10日之前向教育部报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申请表》及其他有关申请材料一式十份。
三、获准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高等学校须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选,并于1998年11月15日前向教育部报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及有关推荐材料一式二十份。
四、各省(区、市)、国务院有关部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所属高等学校的设岗申请及公开招聘的特聘教授候选人应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教育部。
五、根据《“嘉诚杰出创新人才奖”实施办法(试行)》,“嘉诚杰出创新人才奖”候选人应在受聘特聘教授岗位,在任职期间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产生。因特聘教授岗位制度今年首次实施,故1998年度奖励范围和条件按下述原则考虑:
(1)致力于推进国家科学技术进步,贡献卓著,取得过国际领先水平学术成就并有较大国际影响;
(2)目前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
各省(区、市)、国务院有关部委、解放军总政治部应对所属高等学校推荐的“嘉诚杰出创新人才奖”候选人进行审核、遴选,没有合适人选可不推荐。《嘉诚杰出创新人才奖候选人推荐表》及有关推荐材料一式十份务必于1998年10月15日前报送教育部。
《嘉诚杰出创新人才奖候选人推荐表》第二项内容“任职以来取得的国际领先水平重大科研成果或重大突破性进展”今年推荐时填写被推荐人已取得的国际领先水平学术成就及获得的国际国内学术奖励、荣誉称号等。
六、自1999年起,上述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申请、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嘉诚杰出创新人才奖候选人推荐的具体工作要求及有关事宜均按《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嘉诚杰出创新人才奖”实施办法(试行)》执行。请各省(区、市)、国务院有关部委、解放军总政治部及各有关高等学校及早考虑安排1999年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各项准备工作。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北京办事处受理上述各项申请并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办事处设在教育部人事司,联系电话:(010)66096573,传真:(010)66096687,联系人:雷朝滋、王磊。
附件:
教育部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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