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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8年度立项建设学校部分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7-06-2011-0036-1 生成日期: 2011-07-26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发文字号: 教职成〔2011〕10号 信息类别: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内容概述: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8年度30所立项建设院校验收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1〕10号)要求,教育部和财政部组织专家对2008年度立项建设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项目学校)进行了项目建设验收评审。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家示范性
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8年度立项
建设学校部分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

教职成〔2011〕10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8年度30所立项建设院校验收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1〕10号)要求,教育部和财政部组织专家对2008年度立项建设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项目学校)进行了项目建设验收评审。

  专家组根据各地上报的验收申请材料,对照项目学校的建设任务书,对项目学校建设工作进行了评审,重点审议了各项目学校在教产结合体制机制创新、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教学方案修订、课程开发、实训条件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建设情况,地方政府和院校举办方落实承诺的各项政策措施,学校预算执行情况,示范建设成果辐射效果与社会认可度。在综合考虑各地先期验收情况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教育部和财政部同意28所项目学校通过验收(名单详见附件1,专家评议意见详见附件2)。

  为进一步推动项目学校加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建设,持续示范并带动全国高等职业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财政部、教育部拟对示范作用发挥充分、办学质量高、社会反映好的项目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有关地方教育、财政部门以及院校举办方要加强对项目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与管理,进一步落实办学自主权,为项目学校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

  各项目学校要通过验收工作进一步促进示范建设,按照《教育规划纲要》要求,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完善产学合作运行机制,强化职业道德教育,突出职业能力培养,凝练办学特色,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提升服务国家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继续发挥辐射作用,确保学校示范网站建设与成果展示在5年内持续更新,带动全国高等职业学校加快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1.“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8年度立项建设学校部分项目验收结论一览表.doc

     2.“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8年度立项建设学校项目验收专家评议意见表(各地分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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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9-29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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