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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2013年验收工作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7-06-2013-0020-1 生成日期: 2013-07-08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职成厅函〔2013〕19号 信息类别: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内容概述: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具体文件要求,教育部、财政部决定对2010年启动建设的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2013年验收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3〕1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精神,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12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教高函〔2010〕27号)要求,教育部、财政部(以下简称两部)决定对2010年启动建设的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依据“地方为主、中央引导、突出重点、协调发展”的建设原则,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按照“院校总结、省级验收、两部验收”的程序进行。验收工作以检验任务书完成情况为基础,注重办学体制机制创新经验总结,同时关注第三方对项目建设效果的评价。

  有关部门、项目院校要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在总结项目建设成效的基础上,推动项目院校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带动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验收程序

  (一)院校总结

  1. 撰写项目院校总结报告。项目院校会同举办方,对照两部批复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自查,共同撰写《项目总结报告》。

  2. 填报建设过程监控数据。填写《项目建设情况进展表》(附件5)“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数据截止时间2013年6月30日)“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与职业发展管理平台数据”(公示要求及填报说明详见附件6、7),为验收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3.宣传展示建设成果。项目院校及举办方总结提炼建设成果,在学校示范建设网站开辟专栏集中展示,同时制作8分钟的“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成果展示视频”(制作技术要求详见附件8)。

  (二)省级验收

  1. 开展项目资金审计。由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院校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分学校出具《项目建设资金审计报告》。

  2. 组织本地区验收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成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访谈座谈、现场考察等方式,对项目建设完成的程度、质量、效果以及《项目总结报告》进行审核,撰写《验收申请》。《验收申请》即视为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对项目院校的省级验收证明。

  3.提出两部验收申请。由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在省级验收基础上,联合向两部提出验收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包括: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撰写的《验收申请》、分学校《项目建设资金审计报告》以及分学校项目总结材料(总结材料说明详见附件4)。

  (三)两部验收

  两部验收包括公示评价、资金执行情况核查、综合评议等环节。

  1.公示评价。项目院校验收材料将在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专栏公示(公示期一个月)。项目院校同时在本校网站醒目位置设置专栏公示相关材料。公示材料包括:《项目总结报告》《项目建设情况进展表》《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与职业发展管理平台数据”及“骨干高职院校示范建设成果展示视频”等。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实施工作办公室)在公示期内受理对公示材料的实名举报。

  2. 资金执行情况核查。两部组织专家对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不限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且可根据核查情况实地抽查部分学校)。

  3.综合评议。组织专家根据评价指标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结合资金执行情况核查结果,分校做出验收结论。

  三、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分为优秀、良好、通过、暂缓通过四个等级(详见附件3),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时间安排

  1. 请通过省级验收的项目院校,于8月15日前,将《项目总结报告》《项目建设情况进展表》(附件5,其中表1、5、6可自行选择部分公开)《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V2.12a002版,数据截止时间2013年6月30日)和“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成果展示视频”上传至本校公网的公示专栏(不得设置浏览密码),并将链接网址发到实施工作办公室电子信箱。

  2. 实施工作办公室将于8月18日前,在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开通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验收专栏,公示以上相关材料。

  3. 请有关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在完成省级验收工作的基础上,于2013年8月20日前将《验收申请》(加盖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公章,并附验收意见)、《项目建设资金审计报告》(加盖专业审计机构公章)、《项目总结报告》(加盖项目院校公章)和《项目建设情况进展表》(加盖项目院校及举办方公章)各一式20份报送至实施工作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联系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100816)

       教育部职成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

  联系电话:010-66096232   传 真:010-66020758

  联 系 人:任占营  童卫军

  电子信箱:sfgz@moe.edu.cn

  本文可在教育部门户网站(www.moe.edu.cn)和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www.tech.net.cn)“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专栏下载。

  附件:1. 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验收工作要求

       2. 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验收评议指标

       3. 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验收结论说明

       4. 项目院校总结材料说明

       5. 项目院校建设情况进展表

       6.“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公示要求

       7.“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与职业发展管理平台”数据填报说明

       8. 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成果展示视频制作技术要求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3年7月1日

附件1

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验收工作要求

   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二期内容,验收工作须把握以下要点。

   一、完成任务书规定内容是基础

   经教育部和财政部同意批复的任务书,规定了骨干高职建设的内涵要求和具体内容,是项目建设的合同书。验收工作要以检查任务书内容完成情况为基础,保证项目院校内涵建设任务基本完成(指标完成率应超过98%)。项目院校与举办方须对照任务书内容逐条核实完成情况并填写《项目建设情况进展表》,以此为基础总结凝练,共同撰写《项目总结报告》。省级教育、财政部门须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每所项目院校的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出具《项目建设资金审计报告》。

   二、体制机制创新是重点

   内涵建设是骨干高职建设的重点,体制机制创新是骨干高职建设较一期示范建设内容上力求突破的方向。要把项目院校是否联合政府、行业企业建立校企合作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含联合制定规章制度和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改革),切实解决企业参与教学、教师互聘互派、教学内容更新、先进技术共享、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学生就业等关键问题;形成校企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作为验收的重要指标。

   地方政府和举办方承诺带有机制保障的性质,亦作为骨干高职院校验收考查的重要内容。应重点考查地方政府是否将项目院校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是否制定企业参与院校人才培养的鼓励政策;是否支持项目院校开展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是否加大对项目院校的支持力度,保证办学经费足额到位,建立办学经费持续稳定增长机制等。

   三、关注第三方对项目建设效果的评价

   第三方评价是教育评价发展的客观趋势,也是骨干高职建设项目社会影响的客观反映,骨干高职验收评议指标及验收专家组成应体现第三方评价的导向。院校总结、省级验收、两部验收各阶段,项目院校均须向社会公示建设成果,接受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学生家长和新闻媒体等的评价。应关注第三方对于项目院校服务区域产业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参与企业技术改造更新能力的评价,以及对重点建设专业的行业影响与行业认可程度的反应。

   要引导项目院校重视示范建设成果的宣传展示。围绕办学体制机制重大突破,展示高职教育使得学生“价值倍增”和“人才回哺”地方的实际效果,以及高职学校与地方经济社会“相生相伴、共生共长”的轨迹。每所项目院校至少在国家或地方有影响的主流媒体上做一次宣传展示。宣传展示过程中须杜绝有偿新闻。

附件2

   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验收评议指标.doc

附件3

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验收结论说明

  优秀(评议指标得分合计90分以上,含90分)——按项目总目标如期全部完成项目任务、通过省级验收,预算执行情况好,在办学体制机制创新、校企合作制度建设与保障、办学政策环境优化、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承担社会责任、提升产业行业结合度等方面成绩显著、社会认可度高,验收材料公示无疑义。

  良好(评议指标得分合计在80~90分,含80分)——按项目总目标如期完成项目任务、通过省级验收,能够按要求执行预算,在办学体制机制创新、校企合作制度建设与保障、办学政策环境优化、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承担社会责任、提升产业行业结合度等方面有改善、社会反映好,验收材料公示无疑义。

  通过(评议指标得分合计在70~80分,含70分)——按项目总目标基本完成项目任务、通过省级验收,基本能够按要求执行预算,在办学体制机制创新、校企合作制度建设与保障、办学政策环境优化、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承担社会责任、提升产业行业结合度等方面有改善,验收材料公示无疑义。

  暂缓通过(原则上,评议指标得分合计低于70分)——未能按计划如期完成项目建设,或预算执行偏差较大,或在办学体制机制创新、校企合作制度建设与保障、办学政策环境优化、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承担社会责任、提升产业行业结合度等方面改革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未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或验收材料公示有疑义且经核查属实。

附件4

项目院校总结材料说明

  项目院校总结材料包括:《项目总结报告》《项目建设情况进展表》《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数据截止时间2013年6月30日)“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与职业发展管理平台数据”(平台填报)及“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成果展示视频”(8分钟)等。具体要求如下:

  《项目总结报告》即总结性验收材料,由项目院校会同其举办方共同撰写。内容一般包括: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和成效;办学体制机制创新及校企合作制度建设成效;重点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成效;学校改革发展及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示范与辐射成效;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使用效果(变更资金预算的须在此部分说明);资金管理情况与存在问题等。

  《项目建设情况进展表》即达标性验收材料,须与“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与职业发展管理平台数据”相匹配。

  《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即成果性验收材料。包括主体部分和支撑部分,主体部分是专业人才培养的标准和要求,支撑部分是人才培养实施的条件、规范、流程和保障。

  “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成果展示视频”应集中展示项目建设成效,以及第三方对于项目院校服务区域产业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参与企业技术改造更新能力的评价和对重点建设专业的行业影响与行业认可程度的反应等。

附件5

   项目院校建设情况进展表.xls

附件6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公示要求

  公示数据以项目院校填报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为依据,具体公示要求如下:

采集平台栏目

公示要求

1.基本信息

数据全部公开

2.院校领导

数据全部公开

3.基本办学条件

院校可自行选择部分公开或不公开

4.实践教学条件

数据全部公开

5.办学经费

公开

6.师资队伍

数据全部公开

7.专业

数据全部公开

8.教学管理与教学研究

数据全部公开

9.社会评价

数据全部公开

附件7

“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与职业发展管理平台”数据填报说明

  按照两部《关于继续做好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2012年度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2〕30号)要求,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将从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与职业发展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专业平台”)抽取数据。本次数据采集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30日,相关数据将作为本次验收工作和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年度检查的重要依据之一。

  “专业平台”旨在通过写实记录日常专业教学活动、持续采集专业建设状态数据、长期追踪学习者职业生涯发展轨迹,为专业分析提供可追溯的过程性数据。平台系统《用户指南》及《填报须知》可在平台首页下载。

  平台网址:http://www.36ve.com

            http://183.129.243.158

  初始登陆账号:学校招生代码(院校管理员使用)

  初始密码:12345

  咨询热线:0571-56700005;010-56239889

  在线答疑 QQ群(院校管理员):231533598、204451918

附件8

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成果展示视频制作技术要求

  一、视频信号源

  1.稳定性:全片图像同步性能稳定,无失步现象,CTL同步控制信号必须连续;图像无抖动跳跃,色彩无突变,编辑点处图像稳定。

  2.信噪比:图像信噪比不低于55dB,无明显杂波。

  3.色调:白平衡正确,无明显偏色,多机拍摄的镜头衔接处无明显色差。

  4.视频电平:视频全讯号幅度为1Ⅴp-p,最大不超过1.1Ⅴp-p。其中,消隐电平为 0v 时,白电平幅度0.7Ⅴp-p,同步信号-0.3V,色同步信号幅度0.3Ⅴp-p (以消隐线上下对称),全片一致。

  二、音频信号源

  1.声道:中文内容音频信号记录于第1声道,音乐、音效、同期声记录于第2声道,若有其他文字解说记录于第3声道(如录音设备无第3声道,则录于第2声道)。

  2.电平指标:-2dB~-8dB声音应无明显失真、放音过冲、过弱。

  3.音频信噪比不低于48dB。

  4.声音和画面同步,无交流声或其他杂音等缺陷。

  5.伴音清晰、饱满、圆润,无失真、噪声杂音干扰、音量忽大忽小现象。解说声与现场声无明显比例失调,解说声与背景音乐无明显比例失调。

  三、音视频格式技术要求

  1.DVD技术要求

  (1)标清格式

  视频采用MPEG2编码方式,其图像水平清晰度为500-600线,PAL制格式,码流率不低于4Mbps,分辨率不低于720×576(4:3)或1024×576(16:9),数字化音频制作推荐使用双声道,音乐类音频的采样频率不低于44.1 kHz,语音类音频的采样频率不低于22.05 kHz,压缩采用ACC(MPEG-4 Part3)格式,码流率不低于128Kbps。

  (2)高清格式

  视频标准为全高清格式1080p, 视频压缩采用H.264编码方式,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屏幕纵横比为16:9。音频输出为5.1声道(杜比数字格式)或7.1声道(dts-HD音频格式),音频采样率192kHz。 

  2.网传技术要求

  数字化音频制作推荐使用双声道,音乐类音频的采样频率不低于44.1 kHz,语音类音频的采样频率不低于22.05 kHz,压缩采用ACC(MPEG-4 Part3)格式,码流率不低于128Kbps。

  视频制作至少使用标清制式,视频压缩采用H.264(MPEG-4 Part 10:profile=main,level=3.0)编码方式,码流率不低于768Kbps,帧率不低于25fps,分辨率不低于720×576(4:3)或1024×576(16:9),封装格式优先采用M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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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7-12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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