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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教育系统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情况和2010年工作计划的通报
信息索引: 360A07-06-2010-0049-1 生成日期: 2010-03-09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职成厅〔2010〕2号 信息类别: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内容概述: 2009年,教育系统围绕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利用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资源,继续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现通报有关情况。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教育系统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情况和2010年
工作计划的通报

教职成厅〔2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09年,教育系统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围绕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利用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资源,继续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稳定转移,为农民增收、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新的贡献。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计,2009年,教育系统共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4249.31万人次,其中引导性培训1885.61万人次,占培训总人数的44.37%;技能性培训1564.46万人次,占培训总人数的36.82%,转移后(进城农民工)培训791. 62万人次,占培训总人数的18.81%(详见附表)。

  与2008年统计数据比较,2009年教育系统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总数增加300.10万人次,其中,技能性培训数量增加167.87万人次,转移后培训数量增加91.45万人次。培训量增幅较大的5个省份是:山东、四川、吉林、新疆和上海;培训量减幅较大的5个省份是:陕西、广西、北京、河北和福建。

  2009年培训总量超过200万人次的省份是:山东、四川、河南、新疆、江苏、湖南、河北。技能性培训数量超过60万人次的省份达到13个:山东、四川、新疆、江苏、湖北、湖南、云南、吉林、浙江、安徽、河北、江西、河南。转移后培训(即已进城务工人员培训)数量超过40万人次的省份是:山东、河南、广东、浙江、江苏、河北。

  (二)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计,2009年,共有16.44万所职业、农村成人学校参与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其中,职业院校共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1045.32万人次,农村成人学校共培训2600.65万人次,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共培训603.34万人次。

  二、教育部积极实施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

  (一)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教育部在2009年工作要点中以及2009年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会议上,都对教育系统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年培训不少于3000万人次,其中技能性培训不少于1200万人次的工作任务和要求。2009年5月,以教育部简报的形式通报了2008年教育系统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情况,对完成任务好的省份进行了表扬。

  (二)继续参与实施六部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农业部、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意见》(农办科〔2009〕50号),安排部署了培训工作。

  (三)认真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2008年下半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我部高度重视返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2008年11月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紧急通知》(教职成厅〔2008〕6号),2009年2月又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9〕5号),两个《通知》都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把做好返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作为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2009年,农民工技能培训792万人次,比2008年增加30万人次。

  按照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第六次全体会议和联系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农民工工作督察的通知》的要求, 2009年11月30日至12月3日,由我部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共青团中央参加的第三次农民工工作河北督察组前往河北省唐山和唐山所属迁安市,对河北省农民工六项重点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察,听取了河北省人民政府的汇报。

  (四)推动三峡移民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与国务院三峡办、湖北省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等四家共同签定了《三峡库区移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试验区协议》,优势互补、共同开展三峡库区移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试验工作。确定以湖北省巴东县和重庆市巫山县作为试点县,先期开展移民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五)加强宣传表彰,推广先进经验。2009年,利用《教育部简报》、《职教成教情况》等形式,对浙江、安徽、江苏、山东等地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验和做法进行了宣传推广;2009年12月,教育部职成司和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共同表彰了100个农村成人教育先进单位和100名先进个人;组织编写并向中组部“第二批县团级以上干部践行科学发展观读本编写领导小组”推荐了山东省济阳县整合各部门教育培训资源,举办“新农村大学堂”,开展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案例。

  三、各地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加强领导、认真规划。许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把搞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视为增加农民收入、改善民生、促进城镇化的重要途径而高度重视,加强了领导和规划。江苏省教育厅在2009年全省职成教会议上,与13个省辖市教育局及县(市、区)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学校签订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目标责任书,下达了培训任务,并明确了考核要求。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狠抓落实,形成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季度督查、半年初评、全年考核的常态管理制度。辽宁省教育厅先后下发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就业再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各类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强化了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指导。各县成立了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工作委员会,形成了以教育部门为主体,各部门优势互补,上下联动,全方位抓好转移培训的格局,推动了转移培训工作的开展。黑龙江省教育厅认真制定了兴农富民服务计划,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指标,层层分解到各市、地,并签定责任状。各市、地结合本地工作实际,也将培训指标层层分解到县、乡、村,并指派专门机构抓好培训工作。贵州省教育厅在年初召开的年度职成教工作会议上下达了农民工培训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还建立激励机制,将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施情况与安排各类专项经费挂钩。

  (二)积极开展返乡农民工技能培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河北、山西、江苏、浙江、江西、河南、湖北、广东、云南和陕西等省都转发了教育部有关文件,对做好返乡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要求。河北、江苏和湖北等省教育厅召开了地市教育局负责人会议,专题部署返乡农民工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将培训任务分解到地市,各地市也将培训任务层层分解到各县(市、区),取得了实效。河南省教育厅年初印发了《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养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每个县(市、区)要提供不少于700名(劳务输出基地县不少于1000名)返乡农民工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机会,截至2009年10月,全省已有10万名返乡农民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武汉市教育局动员组织全市职成学校面向返乡农民工开展“送培训”活动,仅上半年就已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1776人,开展种植、养殖和农产品深加工等专业培训6304人,开展创业培训485人,帮助2261名返乡农民工成功实现再就业和创业。

  2009年6月,教育部对江苏等省教育系统开展农民工培训进行了抽样调查,上半年教育系统开展农民工培训约280万人,超额完成了国务院农民工办安排的培训农民工200万的任务。

  (三)加强平台建设,提升培训能力。注重培训平台建设,是各地教育系统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一个突出特点。甘肃省教育厅和省扶贫办联合组建甘肃省“贫困地区‘两后生’职业教育培训集团”,整合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跨体制界限的有效合作,形成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培训体制和机制,深入开展“两后生”职业教育培训。2009年培训了3万名农村贫困家庭‘两后生’,使他们在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后实现稳定就业和家庭脱贫致富。河南省连续四年开展 “职业教育强县(市)”创建活动,2009年共认定了12个职教强县(市),使全省职教强县(市)总数达41个。目前,河南省共有县级职业(成人)教育中心77个、乡镇成人学校2474所,村级成人教育培训点(学校)17127个,基本形成了以县职教中心为龙头,乡(镇)成人学校为骨干,村成人学校为基础的县、乡、村三级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广东省2009年加大“县级职教中心工程”建设力度,建立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已开工和计划开工建筑总面积达1014万平方米, 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县(市)整合区域职业教育资源,建设一所中等职业教育中心,既从事学历教育,又大力开展职业培训。目前,全省有410多所中等职业学校确定为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云南省2005―2009年,共争取中央资金2.57亿元,建设了89个项目,其中有72个是用于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从2006年起,省政府每年安排1.5亿元专项资金、3000万元贴息资金,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其中90%的资金用于县级职教中心、职业高中建设。全省农村职业学校平均每年新增10万平方米校舍面积,有效地提升了服务转移培训的能力。陕西省教育厅重视县、乡农村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建设。2009年共投入5400万元支持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改善了农村职业学校培训能力。“十一五”期间,以创建“省级示范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活动为抓手,推动了乡镇农民培训平台建设,目前全省建成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379所示范校,成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主要基地。

  (四)适应市场需求,丰富培训项目。以市场为导向开设培训项目,既可满足经济发展和企业用工需求,又可增加培训者就业率。西藏自治区各地市依托职业学校,结合地区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的需要,开设了建筑施工、家政服务、汽车驾驶、传统绘画、商业服务、卡垫编制、太阳能利用、广播电视设备运行维护、农业机械维护等方面的农民工就业培训,为各地市培训了大量急需劳动者。江苏省各培训机构面向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围绕地方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增设新专业,改造老专业,建设特色专业,强化主干专业,精心打造了电工、电子、焊工、纺织、服务、车工、模具、数控、建筑等30多个培训项目,不仅实现了培训后的农民有效转移,还为部分企业解决了用工之急。江西省教育厅根据本省用人市场的需求,提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重点要放在缝纫、电子、餐饮、家政、服务、制造业和建筑等专业(工种)上。

  (五)创新培训形式,提高培训质量。各地为提高培训质量,结合本地实际和专业特点,不断创新培训形式。浙江省教育厅以实施新一轮“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为抓手,动员广大职业学校和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积极参与省政府“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认真组织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参加6个月至1年的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保证了培训质量,提高了转移率和就业的稳定性,2009年开展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4万余人。河北省一些县区与大中型企业签定联合办班协议,抓住春季和冬闲这一有利时期,积极开展“订单培养短期培训班”在县职教中心设立长期培训点,在乡镇成人学校设立分点,组织农民工进行技能培训。为确保农民工输得出、留得住,还建立了“就业回访制度”,定期去企业了解被输送学员的工作生活情况。江苏省全面实施对本地农村劳动力和外来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培训。在培训内容上,既对职业技能和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培训,又把创业教育列为重要内容,使每一位受训者都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让一部分打工能人从外出打工的第一天起就具有回乡兴办实业的思想准备,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升到一个更高层次。辽宁省许多培训学校为提高培训质量采取了两项创新,一是按年龄分层编班组织培训,方便了学员沟通和交流,形成了一个相对融洽的学习集体,提高了培训效率;二是加强阶段性技能水平考核。采取每周集中测试一次技能水平的方式,每次测试的结果记入学习档案,并按新的技能等级水平重新编组参与实习,使实训管理更具实效,同时又有效地调动了学员的学习积极性。

  (六)整合各种资源,共同开展培训。教育系统同志们在工作实践中认识到,善于整合各种资源,才能更好地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云南省扶贫办在72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雨露计划”,建立了90个省级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中等职业学校承担了其中95%以上任务,2009年利用扶贫资金培训了贫困地区转移劳动力6.5万人。辽宁省各县级职教中心针对培训缺乏专业教师情况,普遍聘用了企业退休的焊工、钳工、汽修、电工电子等工种高级工程师,作为实习指导教师。这些教师高超的技艺,不但稳定了现有的学员,同时还招来已在外地就业因自感技术水平不高而慕名来学的学员。陕西省积极挖掘社区文化、教育资源,建立社区农民工培训基地。2009年,陕西社区教育培训基地共开展农民工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9.5万人次。

  (七)拓宽资金来源,加大投入力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积极地方财政支持、争取承担其他部门培训任务和利用职教专项经费等办法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来源渠道。重庆市及区(县)教育部门2009年度安排经费5163万元,用于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西藏自治区教育厅2009年申请到区财政培训经费500万元,用于培训农村劳动3万人次。黑龙江省不仅利用省职教专项经费加强县级培训基地(职业学校)建设,而且从省职教专项经费中划拨出一部分专门用于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提高师资水平培训。

  四、2010年工作计划

  2010年,教育部继续把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列为今年工作要点,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继续大力实施教育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要求各地继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努力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3000万人次,其中技能性培训不少于1200万人次的任务。

  2.认真做好“新型农民培训工作联系点”的指导工作,总结、推广各“联系点”健全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经验,推动各地依托县级职教中心、农村成人学校和中小学,广泛建立县、乡、村职业教育培训网络,积极实施“教育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努力培育新型农民,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3.加强与兄弟部门合作,共同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继续做好与农业部等六部门共同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

  4.继续推动利用城市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社区学校开展进城农民工培训。在农民工输入地确定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学校或农民工培训学校,通过举办日校、夜校、周末学校等形式,对农民工广泛开展技能培训、证书培训和学历教育。要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面向社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开展城市文明生活和农民工技能培训。

  5.强化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意识和责任。在评优、评级以及督导等指标体系中纳入有关内容。

  附件:2009年教育系统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情况统计表.doc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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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2-25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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