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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9-07-2016-0002-1 生成日期: 2016-03-10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民厅〔2016〕1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教育部办公厅编制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招生计划。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招收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
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
毕业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民厅〔20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现将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计划,各主管部门要统筹招生计划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指导学校予以优先保障,纳入学校招生总计划。各普通高等学校要从国家战略出发,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多方式加大培养少数民族人才力度,为推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普通高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毕业生计划,是根据西藏、新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际需求提出的,加大了农牧、能源、纺织、水利、建筑、商贸以及师范类等专业招生规模。各高校要认真核对本校招生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除对招生专业可以适当调整外,不得调整招生计划数。

  三、各普通高校在编制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招生计划时,要继续加大面向西部民族地区的投放比例,根据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需求,重点安排理工科类应用型专业和师范类等专业;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计划重点投向本地区少数民族较集中的自治州、自治县和14个集中连片贫困地区。

  北京、天津、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等省(市)继续按规定安排所属普通高等学校面向西部民族地区和享受西部待遇的地区各招收500名少数民族本科预科计划。

  四、继续实施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为进一步加快西藏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 中央统战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西藏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教民〔2015〕7号)有关要求和西藏自治区的实际需求,新增8所省属院校培养师范专业和审计专业人才。

  五、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少数民族预科转入本、专科计划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的“其他类”相关项目编制,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来源计划以“民族班”“非西藏生源”计划性质单列编制,上报我部高校学生司。另将少数民族预科班分学校招生计划上报我部发展规划司。

  六、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普通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做好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工作,务必于2015年3月15日前通过 《内地民族班高校招生计划编报系统 》(网址:http://mzzbxt.moe.edu.cn),上报我部民族教育司。

  联 系 人:教育部民族教育司 李彬 申健

  联系电话:(010) 66096967/66097271/66020532(传真)

       18901372159(编报系统服务电话)

  电子邮件:shenjian@moe.edu.cn

  附件:1.2016年有关部门(单位)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招生来源计划表

     2.2016年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招生来源申请表

     3.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安排表

     4.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高中毕业生计划和专业安排表

     5.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计划和专业安排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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