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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名单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7-08-2011-0019-1 生成日期: 2011-12-07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体艺厅函〔2011〕46号 信息类别: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内容概述: 教育部根据评选条件与办法,组织专家组,对各地报送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评选,现确定北京市海淀区西颐小学等449所学校为第一批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国中小学
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名单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1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中小学开展创建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厅〔2010〕6号)下发后,各地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根据评选条件与办法,我部组织专家组,对各地报送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评选,现确定北京市海淀区西颐小学等449所学校为第一批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

  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要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通过开展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活动,引领青少年学生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培养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促进青少年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加强美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的要求,将中华优秀传统艺术教育作为美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把中华优秀传统艺术纳入艺术课程课堂教学和课外艺术活动中,努力建设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要健全艺术教育管理机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艺术教育资源,提高艺术教育质量,形成艺术教育特色和传统。

  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要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与社区文化建设相结合,开发利用当地社会文化艺术资源,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校本课程和传统艺术项目。

  创建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是一项长期的过程性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把握育人宗旨,坚持创建活动原则,定期总结、推广学校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教育实践中形成的好的经验和做法。我部将组织专家择时对传承学校进行检查评估。

  附件:第一批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名单.doc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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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12-27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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