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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7-08-2024-0005-1 生成日期: 2024-04-17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体艺函〔2024〕4号 信息类别: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内容概述: 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八届中小学生
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教体艺函〔20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决定举办全国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绽放艺术风采、激发强国力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以浸润作为美育工作的目标和路径,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遵循艺术规律,提升参展节目和作品的艺术水准,丰富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坚持面向全体,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观摩,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参与热情;坚持守正创新,利用信息技术创新推进三阶段艺术展演机制,强化宣传推广,促进成果转化。

  二、活动项目

  展演活动分为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含戏曲)、朗诵五个项目;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含平面设计)、书法和篆刻、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手工艺制作(含剪纸、编织、刺绣、泥塑、综合材料等)四个项目。

  三、参展人员

  展演活动的参加人员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各项目参与者须为同一学校的学生。艺术表演类项目鼓励同一学校内以成建制的普通教学班级为单位参加展示。

  四、组织机构

  教育部和长沙市人民政府组织成立全国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展演活动的组织实施、项目评选和推荐等工作。

  五、活动安排

  (一)各校和县(市、区)、地(市、州)活动阶段(2024年4月至8月)

  各校要结合传统节日与重大节庆日,通过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参与面广的校级现场展演,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鼓励学校开展合唱(班级合唱)、合奏、集体舞、课本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在校级现场展演后,学校将活动开展情况、现场照片(须有“全国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XX学校校级现场展演”标识)等在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网络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平台)进行填报,网址为https://yszy.eduyun.cn/hd/zxx(账号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分配)。校级现场展演的优秀节目和作品可报送参加上级教育部门举办的现场展演。

  各县(市、区)、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对辖区内各校上传的校级展演材料在网络平台进行线上审核(账号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分配),本地区审核通过的学校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优秀组织奖的重要参考。各县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现场展演活动,并在展演结束后,将活动开展情况、现场照片填报至网络平台,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鼓励在市级现场展演中搭建平台,支持乡村学生进城市艺术场馆,开展城乡中小学生美育主题研学实践活动等。

  (二)省级集中展演阶段(2024年9月至12月)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省方案开展省级集中展演、组织省级评选,并将本地展演活动评选结果、获奖节目视频和作品照片、活动总结通过网络平台(账号由组委会分配)报送至组委会。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数量由组委会根据该省域内学校活动开展情况核定。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艺术表演类节目应涵盖5个项目,声乐节目至少有1个为班级合唱;艺术作品类应涵盖4个项目,影视作品不得超过20%。

  (三)全国现场展演阶段(2025年1月至5月)

  教育部、长沙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全国现场展演。现场展演内容包括中小学生艺术表演节目现场展演、艺术作品展览、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现场展演开幕式和闭幕式等。全国现场展演期间,将同步举办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报告会。

  六、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设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优秀创作奖、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奖等奖项。

  (二)评选办法

  1.优秀组织奖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由组委会根据省级展演活动的组织情况进行评选。地(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由本省(区、市)按组织举办展演活动的地(市、州)、县(市、区)总数20%评选推荐。

  2.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省级现场展演活动的基础上,经评选并公示后,按报送数量和比例将本地报送参加全国展演活动的节目、作品评出一、二、三等奖(占比分别为30%、40%、30%)。

  3.优秀创作奖

  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一等奖节目即获优秀创作奖。

  4.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奖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广泛征集并组织省级评选的基础上,按组委会规定数量报送本地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组委会组织专家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三)奖项认定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所有奖次名单报组委会认定,并由组委会组织专家遴选参加全国现场展示的节目和作品。

  七、组织实施

  (一)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展演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展演活动工作方案,完善工作细则,落实活动经费,强化程序意识,制定现场展演安全预案,整合相关资源,提升展演覆盖面。

  (二)各地要引导学校抓住艺术展演活动的契机,营造简约精彩、充满朝气的展演氛围,杜绝功利化、娱乐化、成人化,将展演活动打造成为充分展示新时代广大青少年艺术风采和精神面貌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三)各地要制定展演活动评选办法,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及时公示、公布评选结果,自觉接受监督,保证展演活动的严肃性、公正性。

  (四)各地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广泛宣传报道展演活动的特色和亮点,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校美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提升展演活动的影响力。

  附件:1.全国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相关要求

     2.全国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各地报送数量表

     3.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的相关要求

教 育 部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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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4-25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责任编辑:俞曼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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