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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重点督察工作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7-08-2016-0006-1 生成日期: 2016-04-28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体艺厅函〔2016〕7号 信息类别: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内容概述: 教育部办公厅组织开展加快发展青少年
校园足球重点督察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加快发展青少年
校园足球重点督察工作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及时启动、扎实开展已出台改革举措落实情况督察工作的通知》(中改办发〔2016〕6号)要求,进一步推动《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5〕6号)的贯彻落实,积极推进校园足球的普及,增强各地推动校园足球发展的责任感和急迫感,促进校园足球改革举措落地生根。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重点督察,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督察对象和时间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实地重点督察的相关省(区、市)为: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河南省、江西省、陕西省。

  督察时间在5月9日-20日之间,具体时间由各督察组商被督察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后确定。

  二、督察重点

  1.建立校园足球工作机制情况:各地制定本地区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规划,实施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项目,明确支持政策等方面的情况。

  2. 校园足球普及情况:大力推进校园足球普及工作,积极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遴选工作,区域内学校开足开齐体育课,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并把足球列入体育课教学内容,加大学时比重等方面的情况。

  3.校园足球竞赛开展情况:广泛开展多样化的足球竞赛活动,构建包括校内竞赛、校际联赛、区域选拔在内的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建成纵向贯通、横向衔接和规范有序的高校、高中、初中、小学四级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机制等方面的情况。

  4.足球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在核定编制总量内配齐体育教师,满足教学工作需求,建立教师长期从事足球教学的激励机制。按计划组织区域内教师、足球教练员、裁判员进行专业培训等方面的情况。

  5.条件保障情况:因地制宜提供校园足球配套资金,积极改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三、督察组人员组成

  督查组分三个小组,每组成员5人。各小组组长由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或国家督学担任,成员由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督学、校园足球有关方面专家、教育部体卫艺司有关负责同志各1人组成,设联络员1人(由教育部体卫艺司委派)。

  四、督察方式

  每省(区、市)督察时间为2~3天。督查采用听取地方相关行政部门的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文件和材料、实地走访学校、召开校长和足球教师或教练员座谈会、填写调查表等方式。汇报会请教育、发改、财政、体育、新闻广电、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参加。

  实地督察阶段每省要督察2个地级市,每个地级市要督察2个县区。每个实地督察的地方要统筹安排好城乡及高中、初中、小学等不同学段的学校,兼顾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非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确保全方位准确了解实际情况。

  五、有关要求

  1.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撰写并提交工作总结。工作总结的重点要侧重于各地是否及时出台校园足球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切实解决政策不配套、不衔接、不落地的问题;是否加强左右协调、上下联动,切实解决机制不顺畅、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2.各地要认真填写相关的调查问卷,真实反映工作现状,调查问卷填写要准确、可靠。

  3.对抓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将总结推广改革经验,针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应明确责任、限定时间挂账整改。督察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4.督察期间,要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工作纪律,简化接待,轻车简从。到校检查时,不得层层陪同,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师生迎送,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秩序,接受督察省市行政部门陪同人员限1-2名联络员。

  5.各地请于2016年5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和调查问卷报教育部,并将总结报告发电子版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联系人:许弘,电话:010—66096472。

  电子邮箱:xuhong7718@sina.com

  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体卫艺司(南楼517)

  邮编:100816

  附件: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调查问卷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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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5-18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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