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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校长杯”评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7-08-2012-0009-1 生成日期: 2012-06-20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体艺厅函〔2012〕18号 信息类别: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内容概述: 教育部根据《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的通知》精神,为表扬近年来在增强大学生体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校,鼓励其继续发挥示范作用,引领全国高校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深化高校体育课程教学改革,通过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带动高校学生积极参加阳光体育运动,掀起高校学生校园青春健身活动的热潮,切实增强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校长杯”评选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九届全国大学生
运动会“校长杯”评选工作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1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的通知》(教体艺〔2011〕3号)精神,为表扬近年来在增强大学生体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校,鼓励其继续发挥示范作用,引领全国高校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深化高校体育课程教学改革,通过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带动高校学生积极参加阳光体育运动,掀起高校学生校园青春健身活动的热潮,切实增强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校长杯”评选工作。现将《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校长杯”评选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做好评选工作。

  附件: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校长杯”评选方案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校长杯”评选方案

  一、评奖名额

  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共设 “校长杯”40项。

  二、评选范围

  凡参加本届大运会各项目决赛阶段的运动员所属高校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三、评选内容与办法

  (一)“校长杯”评选内容由参加评选高校的运动员比赛成绩、参加本届大运会科学论文报告会高校的教师获奖成绩(以下简称教师科报会获奖成绩)和参评高校的学校体育工作自我评估三部分组成。运动员比赛和教师科报会获奖成绩在大运会举办期间进行评定,学校体育工作自我评估在2012年8月底前完成评定。

  (二)学校体育工作自我评估由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在学校申报和自评的基础上,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初评,并认真填写“全国大运会校长杯评选学校名称汇总表(见附1)和“全国大运会校长杯学校体育工作自评报告”(见附2)。

  (三)第九届全国大运会组委会将在其官方网站公示各高校学校体育工作自评报告及得分,并组织专家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抽查采用实地进校考察方式,通过调阅材料、召开座谈会、访谈等方法核查所报内容的真实性。

  (四)第九届全国大运会期间,汇总核算申报“校长杯”高校的三部分得分之和为最终成绩,并从高到低进行排名,获得“校长杯”的高校将在闭幕式上颁发奖杯。

  四、计分办法

  (一)学校体育工作自我评估,占总分的20%。根据经复核后各申报学校得分排定各校名次,具体分值分布见附件2。

  (二)教师科报会获奖成绩,占总分的10%。每校按所有入选大运会科报会论文获奖篇数计分,分别按每篇9分/(一等奖)、6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联合作者只按第一单位学校计算。

  (三)运动员比赛成绩,占总分的70%。按照大运会各竞赛项目,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队)进行统计的原则,累计各参评高校得分。

  1.篮球、排球、足球。

  名次计算:决赛获得第1-8名的各队运动员。

  计算人数:篮球队12人、排球队12人、足球队18人。

  计分方法:获第1—8名的队,每队每人分别按5.0分、4.0分、3.5分、3.0分、2.5分、2.0分、1.5分、1.0分,计入参赛运动员学校。

  2.田径、游泳。

  名次计算:决赛获得各单项第1-8名的各队运动员。

  团队项目人数计算:接力4人。

  计分方法:获各单项第1—8名的队,每队每人分别按9.0分、7.0分、6.0分、5.0分、4.0分、3.0分、2.0分、1.0分,计入参赛运动员学校;田径全能项目按单项计分的双倍计入;接力项目计分办法同篮球计分方法。打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田径、游泳最高记录者另加9分;打破全国田径、游泳最高记录者另加18分(同时打破全国大学生、全国最高记录者,只加计一个最高加分;在同一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记录者,只计一次加分)。

  3.乒乓球、毽球。

  名次计算:决赛获得各单项和团体第1-8名的各队运动员。

  团队项目人数计算:乒乓球团体5 人;毽球团体6人,双打2人,混合双打2人。

  计分方法:获各项单打第1—8名的队,每队每人分别按9.0分、7.0分、6.0分、5.0分、4.0分、3.0分、2.0分、1.0分,计入参赛运动员学校;双打、团体比赛计分方法同篮球。

  4.健美操。

  名次计算:决赛获得各单项和团体第1-8名的各队运动员。

  团队项目人数计算:混合双人操2人;三人操3人;六人操6人;团体赛12人。

  计分方法:获单人操第1—8名的队,每队每人分别按9.0分、7.0分、6.0分、5.0分、4.0分、3.0分、2.0分、1.0分,计入参赛运动员学校;混合双人、三人操、六人操和团体比赛计分方法同篮球。

  5.武术、跆拳道。

  名次计算:决赛获得各单项和团体第1-8名的各队运动员。

  团队项目人数计算:武术对练2人,集体项目6-8人;跆拳道品势团体3人,混合双人2人。

  计分方法:获单项第1—8名的队,每队每人分别按9.0分、7.0分、6.0分、5.0分、4.0分、3.0分、2.0分、1.0分,计入参赛运动员学校;武术对练、集体项目,跆拳道品势团体、混合双人比赛计分方法同篮球。

  6.定向越野。

  名次计算:决赛获得个人赛、团队赛和接力赛第1-8名的各队运动员。

  团队项目人数计算:团队赛4人,接力赛3人。

  计分方法:获个人赛第1—8名的队,每队每人分别按9.0分、7.0分、6.0分、5.0分、4.0分、3.0分、2.0分、1.0分,计入参赛运动员学校;团队赛、接力赛计分方法同篮球。承办城市按大运会竞赛规程总则计分。

  7.桥牌。

  名次计算:决赛获得双人赛、团体赛第1-8名的各队运动员。

  人数计算:双人赛2人,团体赛6人。

  计分方法:双人赛、团体赛计分方法同篮球。

  五、奖励

  凡获得“校长杯”的学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组织委员会颁发全国大运会“校长杯”奖杯。

  六、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届大运会“校长杯”评选工作,组织参加决赛阶段的高校,严格自评复评,精确计算分值,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学校自评报告及有关材料要在本省(区、市)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参评学校要把本次申报评选作为促进本校体育工作的有效措施,认真组织自评。所有材料填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并在学校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三)凡近两年(2011年、2010年)没有向我部报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在本次申报中有弄虚作假或在大运会决赛期间出现运动员冒名顶替、打架、使用兴奋剂等违反体育道德风尚纪律的学校,评选结果采用“一票否决”。

  (四)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2年8月5日前,统一报送本地区参评高校材料至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校长杯评选办公室,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天津体育学院南教学楼7楼(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组委会“校长杯”评选办公室),并发送电子版到dyhxzb@126.com

  联系人及电话:

  孙宝柱(大运会组委会)电  话:022—20957095 

             传  真:022—23957025

  刘海元(体卫艺司)  电  话:010—66096863

  附:1.全国大运会校长杯评选学校名称汇总表.doc

    2.全国大运会校长杯学校体育工作自评报告.doc

    3.申报“校长杯”学校参加大运会学生运动员参赛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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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7-09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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