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至19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湖南省申报的12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以下简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湖南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要求,本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在对湖南省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的。
督导检查组分3个小组对湖南省的12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120所,其中小学58所,初中27所,一贯制学校12所,完全中学10所,教学点13个。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共48个;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4799份,回收有效问卷4789份;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组对12个县的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湖南省12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湖南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并对小学、初中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10项指标,评估得分低于80分的学校为不达标,县域内所有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全部达标,才具备申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资格。督导检查组对12个县的相关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表1)。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计算差异系数的8项指标数据来源于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查结果是:湖南省12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其中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332至0.629之间;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在0.288至0.552之间(详见表2)。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湖南省根据实际,在本省实施办法中增加了3项指标,共20项指标。核查结果:12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在94.8至99分之间,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详见表3)。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要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湖南省对12个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我们此次也设计了问卷,结合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与湖南省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12个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湖南省今年提出申报的12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湖南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加大推进力度。继2013年16个县(市、区)通过国家认定后,今年又有12个县接受国家督导检查。
(一)强化统筹,完善政策体系
一是加强统筹规划。2008年省政府制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规划,并列为建设教育强省的六大规划之首。启动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每年实施绩效考核与问责。二是加大政策支持。省委、省政府先后两次下发专门文件,出台了武陵山片区农村教师人才津贴、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等一系列政策制度。三是强化教育督导。完善均衡督导评估体系,多年来将“两项督导评估”、“ 教育强县市区评估”作为对县级政府及其党政主要领导考核的门槛和前提。
(二)夯实基础,改善办学条件
一是优化学校布局。各受检县按照省级部署,落实学校撤并或恢复的条件、程序、资产处置等要求,实施布局调整,优化学校布局。二是大力改善办学条件。以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工程为主要内容,结合改薄计划等项目,努力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和装备水平。本次受检的12个县区近三年投入29.9亿,新建改扩建学校257所,新增学位6.49万个,新增教师近2500人,新增实验室156个。武陵区财政投入3.6亿元,实施教育三年攻坚。鹤城区投入4300万元,实施“村小建设年”计划,改扩建村小、教学点23个。三是加速推进教育信息化。创新“企业参与、县域整体推进”的发展模式,提高“三通两平台”覆盖率,实施教育信息化应用工程,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石峰区实现校园无线网络全覆盖,“手提电脑+电子白板”100%到班。雁峰区、蒸湘区实现了设备通、资源通、教学通、家校通。
(三)把握核心,提升教师素质
一是实施地方免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计划。早在2006年,省财政列专项,实施农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形成了“三种学制”(四年制本科、六年制本科、五年制专科)、“四类计划”(县来县去、县来乡去、乡来乡去、乡来点去)的农村教师培养格局。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教师培训。针对教非所学开展“适岗培训”,针对边远教师外出难开展“送培到乡”,针对农村老教师开展“资深教师”关爱培训等。岳阳楼区组建名师“研训教一体”团队,在全区巡回进行培训、指导活动。三是力促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常态化。2012年启动了教师校长交流轮岗试点项目,今年省级财政安排了500万元专项奖补资金,全面部署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雁峰区实行教师“区管校用”,突破教师交流体制障碍。四是努力改善农村教师待遇。省财政按照每月700、500、300元三个标准,根据偏远程度,对武陵山区、罗霄山脉等特困地区的农村教师发放人才津贴。将职称评审和特级教师评选向农村教师倾斜。将农村学校教职工公租房建设统筹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定期身体健康检查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云溪区、岳阳楼区、株洲县、攸县等普遍设立了每月700-300元不等的农村教师特殊津贴。鹤城区为全区近80位村小(教学点)教师发放人才津贴近80万元。
(四)完善机制,促进综合改革
一是推行教育阳光服务。全省建立了四级联动的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实行教育政务信息公开。按照就近入学要求,实行小升初阳光招生。二是开展学校结对帮扶。落实省级教育扶贫规划,探索创新结对帮扶、联合办学等多种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株洲县建立了7对城乡结盟学校。三是加强学校特色建设。各受检县区普遍确立了“文化立校、文明育人”的学校发展思路,创建特色校园。武陵区从精神、环境、行为、制度等多方面整体构建益于学生健康发展的校园文化。株洲县开展“三雅一规范”美丽校园创建活动,让优雅、高雅、儒雅的“三雅文化”成为校园的主旋律。
(五)关注公平,保障特殊群体
一是确保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认真落实随迁子女平等入学、同城待遇政策,2014年,全省共接收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46.4万人,其中入读公办学校比例为90.95%。二是持续改善留守儿童寄宿生活条件。2014年,对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按每月355元的标准安排了运行补助,并将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补助标准从3元提高到4元,达到每生每年800元。三是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将14个市州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列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2014年新增特殊教育学校7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孤独症教育、医教结合试点,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3%。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建设仍有缺口
怀化市鹤城区、衡阳市石鼓区、珠晖区、雁峰区、常德市武陵区、攸县等占地面积不足的义务教育学校数量较多。岳阳市岳阳楼区、攸县、怀化市鹤城区、衡阳市蒸湘区等校舍建筑面积不足学校数量较多。有的受检县大班数量多、大班比例高,株洲市石峰区、衡阳市蒸湘区、石鼓区、岳阳市岳阳楼区、常德市武陵区、怀化市鹤城区问题相对突出。
(二)义务教育学校设施设备条件仍有缺口
衡阳市石鼓区、怀化市鹤城区等运动场地面积不足学校数量较多。攸县、常德市武陵区等功能室建设不足。部分县信息化装备、网络建设仍然不足,株洲县、攸县、衡阳市珠晖区、石鼓区、常德市武陵区等学生和教师用计算机仍有较大缺口。衡阳市珠晖区、岳阳市云溪区、怀化市鹤城区等部分学校未实现班班通。各县均有一些农村学校教学、办公等设施设备陈旧简陋,图书品种少、可读性差,少数学校厕所蹲位不足,个别学校存在安全隐患。
(三)教师队伍均衡配置仍存在问题
部分学校未按照核定编制配齐教职工,专任教师师生比未达到省级规定要求。攸县、郴州市北湖区等教职工缺额较多。株洲县、攸县、衡阳市雁峰区、常德市武陵区等相关学科专业教师缺口大,专任教师学科不合理。部分县教师交流机制不健全,教师交流比例偏低。
四、督导意见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长期任务,湖南省各级政府要结合本次督导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认真研究对策,切实加以整改。
(一)全面启动学校标准化建设
湖南省各级政府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作为实现均衡发展的基础工程,在前十年实施合格学校建设基础上,对照国家基本办学标准,提出新要求,制定新规划,明确新目标。要始终坚持抬高底部、倾斜薄弱的原则,将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并重点解决当前存在的农村学校实施设备陈旧、城市学校学位不足等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有效对策,切实加以解决。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为义务教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
(二)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要始终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核心任务,作为“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要认真研究各地存在的不同情况,着力解决部分学校存在的教师总量不足、结构性短缺等问题。继续坚持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招聘特岗教师等好的做法,按需培养,精准补充。要建立健全教师、校长交流机制,制定优惠政策,完善相关激励机制,鼓励吸引优秀人才服务农村学校,均衡配置教师资源。
(三)持续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统筹管理,强化各职能部门的协作,进一步理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体制、教师管理体制,理顺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办学体制。建立健全分工明确、推动有力、考核严格的推进责任制。要进一步强化督导,对已实现基本均衡目标的县(市、区)做好动态监测,巩固提高均衡水平;对未达标地区要加强督查,指导做好查缺补漏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努力加快推进速度。要不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努力解决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课业负担过重等热点难点问题。要完善已有政策,保持工作推进的相关机制和态势,在完善硬件建设的基础上,应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实现义务教育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均衡发展。
督导检查结束后,请湖南省进一步研究,及时布置整改工作,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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