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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2个县(市、区)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2017-01-20 来源:教育部收藏

  (2016年10月22日)

  10月17至22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报的12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要求,本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在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的。

  督导检查组分5个小组对12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111所(个),其中小学55所,初中14所,一贯制学校25所,完全中学10所,教学点7个。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共48个;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对4008人进行了问卷调查;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组对12个县的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2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结合本区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48项指标,其中9项核心指标。督导检查组对12个县的相关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表1)。

  表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2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计算差异系数的8项指标数据来源于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查结果:12个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其中小学差异系数在0.321-0.521之间,初中差异系数在0.168-0.415之间(详见表2)。

  表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2个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系数表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根据实际,在实施办法中增加到37项指标,总分800分,其中17项国家指标赋分为370分,上报时换算为100分。核查结果:12个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均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得分在96.44至99.51分之间(详见表3)。

  表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2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情况表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各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我们此次也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12个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2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本之举、治本之策,继续加强统筹推进力度。今年又有12个县通过国家督导检查,成绩显著。

  (一)加强教育督导力度,健全均衡发展保障体系

  一是全面覆盖。自治区坚持“三轮督导”(过程性督导、预检和评估验收)和“全覆盖+重复查”(督导范围覆盖所有学校,对存在突出问题强化督查),精准定位问题。二是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力度。2015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厅、督导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出台《自治区教育督导约谈制度(暂行)》,对不能按期完成教育目标任务的县,对其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提高教育督导权威。

  (二)科学统筹资源配置,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一是持续加大投入。新疆建立了提前三年将项目资金分配与规划目标相结合的政策导向机制。截至2016年8月底,自治区“全面改薄”已累计落实资金100.6亿元。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四年来累计投入义务教育资金32.7亿元。奇台县先后投入义务教育资金17.57亿元。二是城区学校扩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5年来接收流动人口13.2万人,占在校生的48%,全部在公办学校就读。阿勒泰市恢复3所小学,新建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共新增学位3000个,基本缓解学校学位紧张的问题。三是提高资源配置水平。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对企事业单位移交的42所学校重点扶持改造。裕民县所有学校均建成了塑胶运动场,并为学校配备了高标准的电子阅览室(触控阅读终端)。昭苏县近三年新增校舍建筑面积4.9万平方米。

  (三)狠抓师资队伍建设,注重教师专业化发展

  一是解决教师“够用”的问题。新疆建立多渠道教师补充机制,2016年,新疆共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9341人。鄯善县引进各级各类人才808人,其中高端人才17人。博湖县2016年县财政投入160万元首次招聘同工同酬编外教师25名,有效缓解教师结构性紧缺的问题。二是解决教师“能用”的问题。12个县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实现了“再造血”功能,充分发挥名师等高端人才的领头羊作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财政每年拨付150万元专项经费,加强名校长、名师和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奇台县2011-2014年财政安排4805万元教师培训经费,提高教师整体水平。三是解决教师“共用”的问题。新疆建立校长、教师交流制度,盘活了师资力量。阿勒泰市强力推行教师轮岗交流,教师交流由“被动”转变为“主动”。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实行中小学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

  (四)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提升教育整体水平

  一是探索联盟办学。12个县积极探索实施学校发展联盟、城乡学校结对等多种联盟办学模式,盘活存量,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分类划片建立大学区、督学责任区和教研协作区“三区一体化”管理机制。布尔津县将学校划分为4个盟区和5个办学集团,进一步缩小校际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差距。二是实施安全维稳常态化。全区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确保学校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有人落实、有人督导、有人检查。吉木萨尔县投入资金1300余万元购置防爆设施及更新监控系统,并将安保服务费由1650元/月增加到3150元/月。

  (五)提升内涵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一是强化导向作用。新疆在2016年自治区政府报告中提出教育质量提升“五大工程”,强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导向作用,将教育质量指标权重由10%增加到17%。2016年首次开展学生学业水平抽测工作,并将抽测结果纳入考核。二是强化德育工作。新疆坚持立德树人,以德治校,深入开展“去极端化”教育,德育教育方式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防止思想教育“挂空挡”。奇台县扎实开展民族团结“细胞”工程,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民族教育联动机制。昭苏县聘请31名法制副校长,举办82场法制讲座、模拟法庭、以案说法等法治实践活动。三是加快推进课程改革。布尔津县在初中开展“自主互助”,在小学开展“激趣导课、情景创设”等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四是打造特色文化。12个县结合民族区域的实际,充分挖掘和利用民族教育资源。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建立科技类、体育艺术类、棋类、文学类等特色项目154个,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校本课程和文化。博湖县政府投入2000余万元,开发独具民族和地方特色的校本课程,师生参与万人萨吾尔登成功申报吉尼斯世界纪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国家和自治区标准,根据2015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审核和此次督导评估现场检查,12个县仍有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仍有薄弱环节

  鄯善县、吉木萨尔县、昭苏县部分学校生均占地面积低于自治区标准。昭苏县、吉木萨尔县部分学校校园绿化用地面积不达标。昭苏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布尔津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部分学校操场建设不规范。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鄯善县、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部分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低于自治区标准。鄯善县部分学校功能室数量不足。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阿勒泰市、奇台县、裕民县部分学校没有完成旱厕改造。

  (二)义务教育管理水平与质量仍待进一步提升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市区、米东区、奇台县、吉木萨尔县部分班级班额在50人及以上。博湖县没有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在承担有关工作,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米东区、新市区仍有择校现象。鄯善县、博湖县、阿勒泰市、布尔津县2015-2016年中小学自治区督导抽测成绩合格率均低于自治区标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部分学校没有开足开齐课程。奇台县、裕民县部分学校图书种类偏少,使用率偏低,图书馆没有使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博湖县、阿勒泰市部分学校实验室、活动室和音乐器材、科学实验器材等相关教学仪器设备使用率偏低。

  (三)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仍有不足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市区教职工数量不足。裕民县双语专任教师数量不能满足实际教学需要。阿勒泰市、鄯善县、布尔津县、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教师队伍存在结构性短缺,缺音乐、体育、美术、外语、信息等学科和双语专任教师。布尔津县近4年特岗教师流失比例偏高。

  四、督导意见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长抓不懈。新疆各级政府要以本次督导检查为契机,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薄弱环节,对照国家和自治区标准,认真研究相应对策,切实部署加以整改。

  (一)进一步加大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力度

  一是要强化政府主体责任。要按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和自治区政府规划目标要求,全面落实自治区、市、县三级政府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统筹管理,履行各自职责,健全推动有力、检查到位、考核严格、奖惩分明、公开问责的推进责任制,保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高效进行。二是要转变教育投入方式。要充分发挥市县财政投入的引导和保障作用,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建设;要充分利用好援疆资金和各类社会资金,不断优化投入结构,重点向薄弱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切实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水平。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督导体制机制,有效实施动态监测,充分发挥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三大职能,助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保质保量如期实现。

  (二)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一是各县要对照国家和自治区标准,切实加强标准引领和规划指导,持续加大财政投入,继续强化“抬底部、补短板”的原则,采取一校一策的办法,达到校校达标。二是对于乌鲁木齐市等中心城区,要做好人口变化预测,结合城市规划建设,以落实城市教育共建配套项目为主,做好学校扩容,从规划建设、教师交流、学区划分等方面多措并举,逐步解决面积小、班额大等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城区挤”的问题。三是要优化农牧区学校布局,继续改善农牧区中小学办学条件,办好必要的教学点,保障村小和教学点的基本办学需求,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三)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一是要重点解决双语教师紧缺问题。要根据双语教育需求,继续实施双语特岗教师计划、双语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援疆省市和新疆师生支教计划、银龄支教计划等,按需补充,千方百计,集中力量,争取“十三五”期间基本解决双语教师短缺问题。二是要完善补充机制。要大力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不断完善创新“特岗计划”,以加强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英语等学科教师的配备为重点,实现精准补充;深入落实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倾斜政策,努力保障“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有发展”,逐步改善乡村教师学历结构、学科结构和年龄结构。三是要多形式抓好教师培训。要完善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校长和教师全员培训体系,提高培训实效,整体提高校长和教师的专业化水平。要重点加强县级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基地和团队建设,提高自我培训能力,培养一批本土的教育教学骨干力量,特别是加强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督导检查结束后,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一步研究,及时布置整改工作,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忠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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