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15〕7号
内蒙古、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及新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营养改善计划社会监督,全国学生营养办委托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开展了“阳光校餐”项目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县对供餐标准、营养食谱、食品数量和价格等内容进行了实时展现,直接反映了营养改善计划执行的实际情况,有关工作进展顺利。9月份拟对“阳光校餐”项目第二批试点县进行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第二批试点的81个县(详见附件2)。首批试点的20个县(详见附件1)若需要再次参加培训,可报名参加。
二、试点内容
试点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通过手机(APP)软件实时向“阳光校餐网”上传学生在校用餐信息,主要包括:
学生用餐照片、菜单和资金支出等。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培训
1.参加人员。试点县教育局、学生营养办相关负责人及“阳光校餐”项目负责人,每县不超过3人,并于9月7日前将会议回执(详见附件3)传真至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
2.时间、地点。9月9日全天在北京中国职工之家饭店前台报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真武庙路1号,电话:010-68576699)。9月10日全天组织培训。培训期间有关食宿费用由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承担,往返交通费用由参加培训单位自理。
(二)试点安排
1.请各试点县于9月30日前组织试点学校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组织试填报工作,并将县“阳光校餐”项目负责人、学校信息,以及具体报送人员姓名、职务、手机号码等信息报至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详见附件4),以便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为学校具体报送人员每月核发100元手机话费补贴。
2.请各试点县于10月8日前正式上传试点学校学生在校用餐数据,确保“阳光校餐网”正常运行。
3.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将对在“阳光校餐”项目中表现优秀的县和学校进行奖励。
请你省(区)及时将本通知精神转发至试点县教育局,并组织做好在京培训报名工作。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全国学生营养办
马光波 010-66096416 zxddc@moe.edu.cn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
赵 晨 010-64255855-8205 zhaochen@cdrf.org.cn
传真:010-84080850
史雅帆 010-64255855-8195 shiyf@cdrf.org.cn
附件:1.“阳光校餐”首批项目试点县名单
3. 培训回执
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
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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