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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阳光校餐”
项目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

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15〕7号

内蒙古、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及新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营养改善计划社会监督,全国学生营养办委托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开展了“阳光校餐”项目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县对供餐标准、营养食谱、食品数量和价格等内容进行了实时展现,直接反映了营养改善计划执行的实际情况,有关工作进展顺利。9月份拟对“阳光校餐”项目第二批试点县进行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第二批试点的81个县(详见附件2)。首批试点的20个县(详见附件1)若需要再次参加培训,可报名参加。

  二、试点内容

  试点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通过手机(APP)软件实时向“阳光校餐网”上传学生在校用餐信息,主要包括:

  学生用餐照片、菜单和资金支出等。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培训

  1.参加人员。试点县教育局、学生营养办相关负责人及“阳光校餐”项目负责人,每县不超过3人,并于9月7日前将会议回执(详见附件3)传真至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

  2.时间、地点。9月9日全天在北京中国职工之家饭店前台报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真武庙路1号,电话:010-68576699)。9月10日全天组织培训。培训期间有关食宿费用由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承担,往返交通费用由参加培训单位自理。

  (二)试点安排

  1.请各试点县于9月30日前组织试点学校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组织试填报工作,并将县“阳光校餐”项目负责人、学校信息,以及具体报送人员姓名、职务、手机号码等信息报至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详见附件4),以便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为学校具体报送人员每月核发100元手机话费补贴。

  2.请各试点县于10月8日前正式上传试点学校学生在校用餐数据,确保“阳光校餐网”正常运行。

  3.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将对在“阳光校餐”项目中表现优秀的县和学校进行奖励。

  请你省(区)及时将本通知精神转发至试点县教育局,并组织做好在京培训报名工作。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全国学生营养办

  马光波 010-66096416   zxddc@moe.edu.cn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

  赵  晨 010-64255855-8205  zhaochen@cdrf.org.cn

  传真:010-84080850

  史雅帆 010-64255855-8195  shiyf@cdrf.org.cn

  附件:1.“阳光校餐”首批项目试点县名单         

     2.“阳光校餐”第二批项目试点县名单

     3.  培训回执

     4.“阳光校餐”项目负责人信息

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

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5年8月30日

来源:全国学生营养办收藏
(责任编辑: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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