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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基金会2016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部主管基金会及其挂靠单位:

  为做好基金会2016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报送2016年度报告和参加年度检查工作须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基金会和挂靠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如实、规范、完整地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按时到部机关进行初审。

  二、2015年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要求整改或提出改进建议的基金会,还要提交整改报告,经挂靠单位审核出具意见后提交。

  三、各挂靠单位要加强对基金会的指导、监督和审核,根据基金会遵规守纪及活动开展等情况对其年度工作报告书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四、报送材料清单及要求

  1.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两份);

  2.年度审计报告(一式两份);

  3.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一式两份);

  4.《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5.《教育部主管基金会信息情况表》(附件2,一式两份);

  6.《教育部主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表》(附件3,一式两份);

  7.《全国性教育类基金会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附件4,一份);

  8. 2015年年检要求整改或提出改进建议的基金会,需提交整改书面报告(一式两份)及挂靠单位书面意见(一份)。

  请各基金会在3月20日前,先到教育部机关党委报送党建工作情况表(附件3),由机关党委初审年度工作报告中党建工作内容并盖章;之后到社团办提交所有材料进行初审;各项材料的电子版存入以“基金会全称+2016年检材料”进行命名的文件夹,发送至社团办邮箱:stb@moe.edu.cn。不受理邮寄材料。

  机关党委联系人:郭丽娟、薛睿,电话:010-66097708,66097710(教育部北楼511)。

  社团办联系人:王志新、胡静,电话:010-66097735,66096460(教育部北楼829)。

  附件:

    1.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报送2016年度报告和参加年度检查工作须知

    2.教育部主管基金会信息情况表

    3.教育部主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表

    4.全国性教育类基金会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2月21日

来源:办公厅收藏
(责任编辑: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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