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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社会团体年检工作的通知

部主管社会团体及其挂靠单位: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性社会团体2016年年度检查的函》(民函〔2017〕2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部主管社会团体2016年年检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社会团体和挂靠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如实、规范、完整地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原登记证书尾号为单号的社会团体、国际性社会团体须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各社会团体要按时到部机关报送各项年检材料进行初审。

  二、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2015年年检要求整改或提出改进建议的社会团体,还要提交整改报告,经挂靠单位审核出具意见后提交。

  三、各挂靠单位应及时对所挂靠的社会团体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并根据社会团体党组织建设、遵章守纪及活动开展情况对其年检报告书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四、报送材料清单及要求

  1.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两份);

  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式两份,原登记证书尾号为单号的社会团体、国际性社会团体均须提交);

  3.公益活动支出明细审计报告(一式两份,2016年度公益活动支出不低于2015年度总收入的70%,同时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的社会团体,已经获得以及有意向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

  4.《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5.《教育部主管社会团体信息情况表》(附件2,一式两份);

  6.《教育部主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表》(附件3,一式两份);

  7.《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附件4,一份);

  8. 2015年年检要求整改或提出改进建议的社会团体,需提交整改书面报告(一式两份)及挂靠单位书面意见(一份);

  9.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请各社会团体在4月30日前,先到教育部机关党委报送党建工作情况表(附件3),由机关党委初审年度工作报告中党建工作内容并盖章;之后到社团办提交所有材料进行初审;各项材料的电子版存入以“社会团体全称+2016年检材料”进行命名的文件夹,发送至社团办邮箱:stb@moe.edu.cn。不受理邮寄材料。

  机关党委联系人:郭丽娟、薛睿, 电话:010-66097708,

  66097710(教育部北楼511)。

  社团办联系人:王志新、胡静,电话:010-66097735,66096460(教育部北楼829)。

  附件:1.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性社会团体2016年年度检查的函

     2.教育部主管社会团体信息情况表

     3.教育部主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表

     4.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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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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