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9-99-2016-0009-1 | 生成日期: | 2016-06-06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民〔2016〕2号 | 信息类别: | 其他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下达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招生计划。 |
教民〔20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普通高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毕业生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民族班计划和2015年少数民族预科班转入计划在国家下达有关学校的普通本科、高职(专科)2016年招生计划总规模中,继续作为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招生任务单列下达执行。
二、普通高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毕业生的录取工作分别在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委会统一领导下,由教育部门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招生录取时间另行通知)。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毕业生高考升学录取时,所报志愿未被录取的上线考生,可在总计划数内有招生任务的学校进行调剂录取。
三、有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重点投放本省(区)教育基础相对薄弱的地区。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工作要安排在各有关高校本科、高职(专科)统招相应录取批次内单列进行,并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进行公示。
为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提高南疆四地州学生录取比例,北京等10个对口支援南疆地区的省市,每个省市在“协作计划”总量中定向南疆招收50名各民族预科学生。各高校具体增量计划,由对口支援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与新疆教育行政部门对接落实。
四、中国农业大学等12所部(委)所属高校以及山西师范大学等8所省属高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高校在有关省(区、市)相应录取批次内按民族班政策录取,学生毕业后由西藏负责安排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其中,师范类专业考生,需与西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到西藏中小学任教。其他专业的考生,需与西藏自治区人社部门和高校签订上述协议书,毕业后到西藏就业。
五、北京师范大学等6所部属师范院校招收的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免费师范专业考生,享受国家免费师范生教育政策,考生需与西藏、新疆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毕业后回生源地就业。
六、首都师范大学等32所地方所属师范院校招收的内地新疆高中班师范专业考生,享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政策,考生需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就业地州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签订培养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毕业后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地州就业。
七、普通高校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毕业后,鼓励回生源地就业、创业,同时允许在内地就业(免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类学生除外),毕业时尚未落实就业岗位的,须根据高校有关规定按时离校,高校应按规定将学生的户口和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转回其生源地。各高校要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
八、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加强领导,密切合作,严格执行有关招生规定,未经我部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上述各类学生的管理,不得降低培养标准,确保培养质量。
附件:
教育部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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